(本書已絕版,無法在網路書店購買,實體書店或許有庫存)→還好我一出版就買了..

作者  /  江元慶

出版社 / 報導文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 / 2008/08/04

 

若你身為法律人,你一定要看,好好檢討自己的工作為人民帶來什麼?

若你不是法律人,對法律一知半解,你更要看,憲法保障了人民什麼樣的權利?

民國六十八年,第一銀行發生押匯弊案,有公司以不齊全的文件向一銀中山分行申請押匯,當時一銀為配合國家政策協助出口商交易,曾發布極機密的辦法,廠商若有欠缺單據,在某些情形下仍可先墊款給廠商,所有分行職員及主管皆按章行事。

當時一銀總稽核發現中山分行應收利息帳目不合及多筆有疑問交易而呈報給董事長,那時的一銀為公營,頂頭上司是財政部,故董事長向財政部長報告此事,而財政部長亦將此事交由檢調單位調查。檢調單位於是陸續傳喚中山分行經理、副理、襄理、職員等十二人,在分別訊問後,檢察官裁定收押禁見。而身為襄理的柯芳澤、張國隆、林泰治三人自此在上訴、發回更審十二次間流浪了二十七個年頭,自壯年被羈押後,到七十歲白髮蒼蒼時仍在高等法院接受法官訊問,他們早已行屍走肉過日子,只想知道這漫無終點的訴訟何時了?司法到底何時才能給他們一個清白?

本書作者江元慶先生在政大新聞研究所準備論文時,聽聞一銀押匯案已創台灣司法界發回更審次數最多的紀錄,開始著手收集資料、訪問而撰寫本書,希望藉由這個誇張的案件能給司法界一個棒喝。故近來司法院舉辦多場「妥速審判」研究會,希望能增加刑事案件審判速度,避免侵害人民權利。

這個案子最後在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終審定讞,三人皆獲判無罪,之後三人聲請冤獄賠償,只有林泰治獲賠五百多萬的賠償金,而柯芳澤及張國隆卻判決駁回,至今仍在為冤獄賠償金打官司.........

看這本書,時而鼻酸、時而眼淚打轉、又是憤怒、又是感慨,司法究竟帶給人民的是正義還是不信任?若司法警察能認真蒐集證據,檢察官仔細調查而非濫權起訴,法官也不會每天都想死,永遠審不完的案子,積壓再積壓的卷宗,使的有些法官不再能公平審判。曾經我無法理解「法官除了良知外,一無所有」,如今能深刻體會,法條可以查、經驗可以累積,但是「良知」卻無處取得!有多少案件從一開始的偵查就是錯誤,若到了法院,法官仍無法讓案件水落石出,公平正義在哪裡?人民難道只能抑鬱而終嗎?刑事訴訟的目的不就是發現實體真實、追求法安定性及法和平性,若整個訴訟過程給人民的是一場又一場的災難,我們可不可問「司法人員,你們的良知在哪裡」?

我真的強力推薦本書,除了能一窺「一銀押匯弊案」整個事件過程外,也有描述其他案子,對於整個法庭活動、司法人員職務及刑事訴訟法與憲法都有清楚描寫,讓我們這些法律門外漢對我國刑事訴訟程序能有一番瞭解。有人不喜歡法官,覺得他們很黑暗不公平,有人不喜歡檢察官,覺得他們隨便起訴人,我就不喜歡律師,覺得他們只為錢做事。其實,這些人中,真的有人是老鼠屎,但更多人其實是認真為保障人民權利的人。林泰治在更十二審判決宣布前就曾說過「我的菩薩出現了」,這人就是陳憲裕法官,陳法官在最高法院第十二次發回更審時被分派到此案件,在看到卷宗時很訝異怎麼民國六十八年的案子到現在還未定讞,問題是出在哪裡?當他花很多時間仔細閱讀完所有年代已久遠、已泛黃的相關證據後,他決定讓這案件就此終結,絕不讓最高法院找到任何理由發回,於是陳法官花更久的時間重新針對歷次最高法院發回的理由整理相關證據、附件,更難得的是,陳法官在更十二審第一次開庭前向三位被告深深鞠躬道歉,是司法誤了他們,也許是上天可憐他們,也許是老天爺覺得折磨夠了,這一次他們終於能再見那早已放棄的光明。我想,我們須要的就是這樣的法官!

一場官司不該拖了又拖,人有多少歲月可磨,有幾個三十年可等待?曾有這樣的例子,被告問法官,到底訴訟何時才能結束,若等不及而死呢?法官回答「這樣我寫判決書可以輕鬆點」依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死亡,法官即諭知不受理。 試問,法官只是人不是神,可以如此踐踏人民嗎?柯芳澤等人在無罪定讞後,託本書作書江元慶先生向高等法院陳憲裕法官致謝,陳法官說了這麼一段話「身為司法人,能不能以同理心站在被告/被害人的立場來看問題審案很重要,一個案子該查的都查了,法官窮盡心力已沒辦法再查,就應該綜合全部的證據做出判斷。否則,無止盡的開庭就是無止盡的折磨」,末了,陳法官又說,沒什麼好感謝的,他只是『做一件身為法官該做的事』。那麼,之前的一百位法官是不是該好好思考一下?

更十二審獲判無罪後,三位老人的喜悅只是一下子,因為高檢署檢察官在預料中上訴,作者江元慶先生想知道上訴理由是什麼,不斷追問該位檢察官,但這位日理萬機、業務繁忙的檢察官卻拖至七個月後才寫出上訴理由!我國司法體系到底是審判機關出問題,還是檢察機關有毛病?難道又要再拖個幾年嗎?司法改革談了十年,到底改了什麼?

三位老人因為這場官司搞的家破人亡,一生的清譽毀在第一銀行及司法的手中,他們怨恨,為什麼照上頭命令行事卻落得圖利他人、貪污的罪名,為什麼法官不願意仔細查證一銀提供的資料有疑點?終究,他們有幸能向世人證明他們的清白,但「遲來的正義,非正義」,大好時光已遠去,光明前程早蒙灰,快樂時光不復見,憂鬱悲傷已纏身。還有多少人尚在時間河中等待上岸,又有多少人正在大聲吶喊「黎明,何時來?」

 

*逾十年尚未判決終結的案子(摘自「流浪法庭三十年」附表十八):

1.陸正綁架撕票案(17年)

2.蘇建和三死囚案(14年)

3.邱東溪強盜案(12年)

4.李克良殺警案(10年)

5.法官羅紀雄貪污案(10年)

以上計至9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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