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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著

出版社:商周出版

出版日期:2002年04月11日


 本書是由「司法改革基金會」所著,內容描寫五宗證據不足卻已終審,有些已執行完畢、有些仍於再審、非常上訴中來回。本書所談的並不是被告到底是有罪或無罪,而是探討我國司法對於憲法及刑事訴訟法對於人權保障及證據法則之相關規定是否遵守。

本書的五大案件分別是「蘇炳坤案」、「蘇建和案」、「盧正案」、「徐自強案」及「張方田案」,當然,司改會手中還有很多案子正在跟法院「搏鬥」,這幾個案子是比較有名。尤其是「蘇建和案」,從 一、二審死刑到再審被判無罪,至今仍在死刑與無罪中搖擺,最後會不會以固定公式:(死刑+無罪)/2=無期徒刑來定蘇建和、莊林勳及劉秉郎,誰也不知道。

這幾個案子有個共通點,就是被告在法院皆曾向法官陳述遭警察刑求才自白認罪,而其結果也都相同,就是法官都不當一回事,仍是就檢察官起訴書內容來認定被告的罪名,對於起訴內容及證據未加詳查,甚至有前後矛盾或疑異或是被最高法院駁回,仍是未就這些問題再一次確認,反而是想辦法去「解釋」這些疑點。另外,像「徐自強案」、「蘇炳坤案」、「蘇建和案」都是只依據共犯自白而認定這幾名被告有罪,不但未令他們交互詰問也未就證據詳加調查,一切都指向「司法急於破案、定罪」。

這些人到底是無辜的還是狡辯?只有天知、地知、被害人及行為人知道,而天、地都不會講話,被害人已死也講不了話,就只能依賴司法告訴我們「真正」答案,給被害人家屬一個「真正」答案。但是,若司法只想告訴我們答案,只想昭告天下他們盡力了,這是不正確的,司法應該依證人、證據合理判斷後,告訴我們「真正的答案」,若隨便找一個人判決有罪,處以死刑,令被害人家屬感到欣慰,給社會一個和平的表象,結果事實是,真正的行為人正在沾沾自喜未被判刑,而倒楣的「被告」卻是那個「沒人知道的另一個被害人」,這樣的結果,是我們所要的嗎?

還記得「湛蓉命案」嗎?當初警方也宣告破案,後來警方破了一宗女童姦殺案而逮捕兇手曹阿明,曹阿明自白湛蓉是他所殺,警方才知之前捉錯人,若不是曹阿明被警方捉到而自白,他是不是繼續犯罪?這樣的破案真的是為社會付出正義嗎?

如同司改會為了蘇建和三人遊行時,被害人吳銘漢的家屬也在現場抗議的情形來說,不管平時怎麼罵司法人員,當一個案件發生時,被害人最相信的人就是警察、檢察官、法官,他們相信警察所捉的就是犯人,對他們來說來儘快解決這種壞人才能平復被傷害的心。若司法人員未仔細調查所有證據,無法很確實的指出犯人時,就造成了人民的動盪。司改會發現起訴書及判決書對於蘇建和三人有太多的疑點,要求司法刀下留人再詳細審查,但對吳銘漢的家屬來說,他們相信司法給他們的答案,他們只想要蘇建和三人能儘快以命償命,若今天真的執行死刑了,哪天出現個「青天大人」發現蘇建和三人根本不是犯人,對已死的被害人家屬怎麼說?對莫明被處死刑的家屬又怎麼說?對社會大眾又怎麼說?

很多人向司改會提出申請,也很多人痛恨司改會,但司改會的目的只是希望法官在下判決時能一一審查證人、證物,對疑點亦應加以釐清,不得草率,讓犯人無話可說,讓被害人家屬能安慰,並非要為誰脫罪。因為「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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