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五月天瑪莎幫「練習」雜誌寫的一篇文章,內容是瑪莎在30歲那年自己一個人去紐約生活半個月,
從一個觀光客到成為標準紐約客,穿著深色衣服,載著耳機,手上拿著starbucks,面無表情的邁開步伐走,
「紐約」不只是有時尚,其實也有著很多讓人印象深的景點或活動,如時代廣場、自由女神像、世貿大樓遺址...,
但我覺得瑪莎其實是為了John Lennon才決定去紐約練習一個人旅行與生活。
大家都知道五月天的偶像是The Beatles,甚至在金曲獎宣布要跟The Beatles一樣,出十張專輯就解散,他們還有心到寫了一首歌叫「約翰藍儂」,
尤其我真覺得最愛John Lennon的就是瑪莎,所以瑪莎去了John Lennon被槍殺的現場,
去了小野洋子在中央公園認養的一塊地,那裡成了The Beatles歌迷弔念John Lennon的地方。
我有個好友,喜歡英國,喜歡「英雄本色」,喜歡Mel Gibson,忘了他是因為「英雄本色」而喜歡英國,還是因為英國而喜歡「英雄本色」,
有一年,他還去英國自助旅行了一個月,甚至現在住的地方都跟英國有關係。
有人喜歡John Lennon而去紐約,有人喜歡英國而真的去英國旅行,有人因為福爾摩斯而至貝克街,
嗯~突然發覺好傷心喔~~我好像沒有那種一定要去朝聖的地方耶,也沒有那種一定要去接觸的偶像,
勉強說來,我去過師大附中,正好是蘇打綠青峰及五月天的母校,
但不是特地去感受青峰或阿信的高中生活,而是被迫,不得已才去,一種「不成功便成仁」的慷慨就義心情去的。
記得大學時,有個教授出了個作業,要我們製作一份「紐約遊記」,
從訂幾點的班機,幾點到美國的哪個機場,怎麼去飯店,去哪裡玩或吃東西,花了多少錢,有什麼特色,都要寫清楚,
拜這次報告所賜,讓我那陣子看了很多關於紐約的介紹,在紙上暢遊了紐約一圈,一個令人印象深刻且有趣的報告。
其實很多地方我都想去,日本、韓國、美國、英國、德國.....等等,但沒有那種這輩子非要去一趟的國家,
天啊!我在幹麻啊?竟然沒有瘋狂著迷的偶像,也沒有懷著周遊各國的遠大夢想,
這輩子真是白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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